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来了!工伤待遇争议该如何处理?

2023-04-17 11:20:48 来源:民企网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普法内容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可以通过预约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另一方应在五日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协商期限。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协商期限由当事人书面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视为协商失败。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文》第四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或者促成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文》第四十一条规定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或者促成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工伤待遇争议该如何处理

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因此,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享受,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了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这时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类纠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换句话说,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双方都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包括了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或者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这时候双方就可以通过普通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解决工伤待遇纠纷。按照劳动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了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因此,如果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如何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呢

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向仲裁委员会的申请进行仲裁,之后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需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的正当理由,那么可以申请仲裁时效的中止。如果是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那么不受一年的时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了,就应该在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否则也视为超过了仲裁申请的时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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